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出炉(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生效时间是哪一年)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出炉!,
发布时间:2023-04-14 人浏览
按照“分类设施齐备、收集管理规范、居民分类投放、收运链条畅通、分出成效显著”的总体标准,在全市城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年底前市辖区垃圾分类样板小区覆盖率不低于10%,外市县不低于5%;样板小区居民数占本辖区居民总数比例与样板小区覆盖率相当。
2023年共打造不少于232个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其中中山区29个、西岗区26个、沙河口区32个、甘井子区46个、高新区14个、旅顺口区6个、金普新区52个、普兰店区11个、瓦房店市5个、庄河市7个、长海县1个、长兴岛3个。
完成标准化厢房任务
按照《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厢房建设管理指引》(大分类办发〔2022〕19号)标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标准化厢房建设,2023年各地区新建改造不少于438座垃圾分类标准化厢房,其中:中山区25座、西岗区47座、沙河口区71座、甘井子区103座、高新区13座、旅顺口区12座、金普新区112座、普兰店区12座、瓦房店市12座、庄河市26座、长海县3座、长兴岛2座。
推行垃圾“不落地”街区试点
按照城市管理“半年革命性变化”要求,在中心城区开展垃圾“不落地”街区试点。
在试点街区严格推进“撤桶入户”,撤除室外垃圾箱桶,取缔商户、单位公共区域私设垃圾点,试行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模式。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各建成一片垃圾“不落地”街区。
严格餐厨垃圾管理
市、区两级城管部门持续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餐厨垃圾记账式管理制度。
城管部门与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信息互通机制,对全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实现动态管理,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3年底,市内五区要完成辖区餐饮企业普查更新入账。
提升分类成效
充分利用“数字环卫”平台,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信息化监督。
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必须安装启用定位、计量设备,具有数据实时上传功能;环卫企业要与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做好厨余垃圾交运环节对接,确保厨余垃圾及时清运。
开展垃圾点整治
各地区要对现有垃圾投放点、待运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城区生活垃圾点和分类收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取缔、整改未按垃圾分类标准设置的散乱垃圾点(箱桶)和混收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加大对“白钢箱及660升待运桶+规范分类箱桶(房)混设”等不规范垃圾点惩处力度。
推进终端设施建设
到2023年年底前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一期、长海县11座生活垃圾低温热处理设施正式运营;
普兰店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试运行;
金普新区焚烧发电扩建工程主体结构封顶;
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
普兰店区确定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路径;
2023年底实现市辖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深入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
遏节浪费,开展“光盘行动”;
限制过度包装,加快推动企业贯彻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进度,对执行限制过度包装国家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强化快递包装治理,推进“9917”工程全面落地,落实《邮件快递限制过度包装要求》;
做好商务文旅领域减量,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严格执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限制范围鼓励逐步扩大至宾馆、民宿、餐饮、机场、火车站、高速服务区等场所;
倡导低碳生活,将源头减量纳入各类示范评比和绿色创建标准。
完善资源回收网络
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违法经营,淘汰小散乱废品收购站;新建、改建一批规范化、专业化分拣中心;
发挥现有绿色分拣中心作用,开展分类宣传教育;
贯彻落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数据统计、核算、报告制度,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数字化平台建设;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提高重点联系企业数量;
提升社区回收服务便捷度,打通“两网融合”居民端“最后一百米”。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以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创建第二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级示范片区。
加强党建引领作用
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优势,统筹推进垃圾分类,突出基层党建作用,整合各方力量,以志愿服务为牵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社区推广、桶前督导等工作,营造社区居民自觉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推动垃圾分类社会组织自律。
结合“党员进社区”活动,各级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党日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主题培训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以党建带团建,充分发挥团组织功能作用,加大面向青少年的分类宣传力度。
做好宣传教育引导
挖掘发现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展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成果;
运用违法案例公示、媒体曝光等反面惩戒手段,震慑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提升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组织开展《条例》三周年主题宣传活动;
加大宣教基地建设力度,各区市县先导区垃圾分类宣教基地不少于1座,每月利用宣教基地开展宣传和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
以我市3个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重点单位为载体,带动更多单位、家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切实从娃娃抓起,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
全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课程全覆盖;
各地区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家校互动活动机制,每个社区每月开展至少1次活动。
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完善考评办法、标准体系,及时反馈检查考核结果,限时完成整改,形成闭环;
发挥《大连日报》“红黑榜”双向激励作用,在原来周通报基础上,增加每月公示50个街道垃圾分类考核排名;
优化通报形式,考核结果每季度靶向通报各地区主要领导,并纳入对各地区的绩效考核;
每半年对市直机关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
加大执法力度
在全市范围每月第二周首个工作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不履行分类义务、乱丢垃圾且屡教不改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各地区违法案件查处数量实现实质提升。
严厉打击查处厨余垃圾混投混收混运,餐厨垃圾违法收售、喂养畜禽等违法行为。
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食品浪费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增强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用好奖惩激励机制
发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市级建立2000万以奖代补资金保障机制,制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差异化分配奖补资金,施行对样板小区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社区进行定向奖励,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
建立惩戒机制,对打造样板小区不配合的,限期整改不到位,发生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物业企业,由各级城管部门认定后,移交住建部门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对打造样板小区保障不到位的环卫企业,发生混收混运、垃圾积存的,依据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质量考核办法核减企业作业经费,情形恶劣的列入招标黑名单。
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到2025年——
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设施完备,体系畅通,运行有效;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氛围浓厚,居民生活分类投放习惯基本养成,企业、行业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机制,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减量成效明显,废旧物资回收体系逐步完善,再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到2025年底——
全市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长海县除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
市辖八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8%,样板小区覆盖率不低于50%;
其他市县样板小区覆盖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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